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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04-01
【实施时间】 2009-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效能投诉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进一步加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督查力度。重视效能投诉网络建设,畅通投诉和监督渠道,适时开展专项投诉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违反“四条禁令”等行为。认真落实投诉办理“回访”制度,建立健全重要疑难投诉督办联办等机制制度,进一步明确承办和协办单位的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和报结时限,提高效能投诉办理质量、时效和群众满意度。
  
  (三)进一步加大纠风工作查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大声势,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巩固清理行政管理部门与驾校脱钩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的行为。要进一步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四)健全完善基层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重视基层纠风工作机构建设,按照省政府、省纪委要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纪委纠风室承担。纠风工作机构能单独设立的单独设立,确有困难不能单独设立的要进行内部整合,与有关室合署办公。要配好配强纠风工作专职干部,保障纠风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纠风干部的培训和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基层纠风工作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出一批部门和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促进全市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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