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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04-01
【实施时间】 2009-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效能投诉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规定,坚决查处“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教育经费,以及变相办班违规收费问题。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切实加强和规范高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进一步巩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成果。
  
  (五)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新办法,切实加强药品采购监管。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充分发挥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作用,促进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完善廉价药物使用制度,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在服务基层上有新作为
  
  (一)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以“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为载体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强化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对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以“两提高、两降低”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执行力。继续在全市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及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中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三)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巩固政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经上级批准保留的政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办好“阳光热线”直播交流节目。把“阳光热线”节目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纠风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为主题,积极谋划节目内容,不断创新直播形式,努力提升热线影响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出专题节目,重视解决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机关效能监察和查纠力度,在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高
  
  (一)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监察工作。以“两提高、两降低”为主要内容,强化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和许可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和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网上电子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监察平台网络系统,进一步拓宽电子监察的领域,重点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认真落实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开展全市机关效能交叉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坚决抵制铺张浪费,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削减压缩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出国(境)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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