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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完善检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4)加强执法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切实提高监管服务、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由市海洋渔业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加大产品抽检和执法力度,使水产苗种繁育场、面积50亩或产量10吨以上的养殖场100%建立生产日志,监管率达到100%。 (2)杜绝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主要措施: (1)强化苗种生产的质量安全源头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用药和生产日志不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 (2)强化产地监督抽查。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加大抽检力度,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苗种生产质量安全和“保平安,助亚运”等专项执法行动。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 (1)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和专项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由市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备案管理,完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进口食品流向登记制度。 (2)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2、主要措施: (1)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 (2)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加快食品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 (3)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2)严格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经营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主要措施: (1)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食品质量监管机制。 (3)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及信息化管理体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