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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事故案例,逐步建立包括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在内的食物安全事故案例数据资源库。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促进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2、主要措施:
  
  (1)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5)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顿治理;制订出台本地区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三)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地区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行政区域以上政府的信息,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办统一发布。每月1日前要将截至上个月25日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市食品安全整顿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10年12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整顿办报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对照国家、省、市提出的目标要求及相关评估考核办法,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督导,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品安全整顿办要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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