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2009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地级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9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6926起,同比下降14.95%;死亡3019人,同比下降11.34%;受伤6674人,同比下降12.79%;直接经济损失9490.01万元,同比下降24.1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铁路路外、火灾等行业(领域)事故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年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4个地级市中有13个地级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来宾市75.42%、玉林市78.48%、北海市84.95%、百色市88.46%、梧州市92.12%、南宁市93.90%、贺州市94.27%、柳州市95.06%、桂林市96.40%、贵港市96.43%、河池市98.03%、钦州市100.00%、防城港市100.00%。崇左市突破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009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2009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安全监管责任,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各市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审定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与所属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细化考核制度,落实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大部分市的主要领导还能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二是分别于4月、7月、9月份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各类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国-东盟博览会“两会一节”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节假日和全国、全区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四是在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各地级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坚持每季度都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组)对所属县(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治理活动,排查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2009年,各地级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活动,共排查出隐患107044项,已完成整治106678项,整改率99.65%。 一是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五级隐患整改任务。2009年,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12357项。其中,自治区级16项、市级158项、县(市、区)级996项、乡(镇)级2850项、村级8337项。截止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整改11864项,整改率96%。其余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正在抓紧整改或进入正常监控状态。 二是切实加强了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煤矿排查整改隐患2093个;非煤矿山排查整改隐患8932个;尾矿库排查整改隐患475个;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改隐患7386个;烟花爆竹排查整改隐患6768个;道路运输企业排查整改隐患2038个;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排查整改隐患1255个;水上交通排查整改隐患3054个;消防排查整改隐患26779个;建筑施工排查整改隐患8260个;民爆器材排查整改隐患51个;农机行业排查整改隐患5865个;水利、特种设备、电力、渔业船舶、铁路、民航等行业和领域排查整改隐患14053个。 三是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整治和监控力度。14个地级市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1729处。各地级市加强了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单位、企业监控负责人和现场检查监控人员。如烟花爆竹产区地市实行“一人盯一厂”或“多人盯一厂”办法,派出安全员跟班盯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了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