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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深化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煤矿方面,整顿关闭矿井16对,超额完成了2009年关闭15对矿井的工作任务,并争取到国家整顿关闭小煤矿补助金1346万元;非煤矿山方面,关闭矿山702座;危险化学品方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企业77家,吊销企业2家,注销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企业87家。烟花爆竹行业方面,在原有数量基础上压减20%,淘汰了小规模、低水平、安全无保障的生产企业;道路交通方面,积极开展“八个平安”活动,集中力量整治了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驾驶、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民爆器材、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学校、旅游等行业和领域也加强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各地级市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公安、安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环保、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如在打击非法采矿方面,贺州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2400多人打击珊瑚矿区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抓捕非法盗采人员43人,维护了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来宾市成立由纪检、监察、政法委、检察院、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出动3000多人(次)炸封取缔了辖区内的非法小煤井。据不完全统计,14个地级市共开展执法行动185637次,共查处事故隐患13764个,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31438份,实施行政处罚932.50万元。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公共隐患整治资金的投入。2009年,14个地级市列支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共31783.64万元,比2008年增加18487万元。用于公共隐患整治资金51019.56万元,比2008年增加25650万元;督促7845家企业按规定提取了安全费用,占应提取安全费用企业总数93%。有4879高危行业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率达85%,南宁、柳州等市达100%。 二是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级安监人员到位率达98.31%,县级安监队伍进一步得到加强,达编县占96%。如,陆川县安监局落实人员编制14人,成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聘用2名专家,提升了当地安全监管水平。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市、县两级组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21支,执法人员492人,其中市级安全生产执法队6支、执法人员90人,县(市、区)执法队15支、执法人员402人。 三是加强对持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一些企业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区有2950家企业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达标企业689家。 四是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2009年各地新、改、扩建工程项目3877个,已完成“三同时”审查2530家。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在建项目和已投入生产的企业,均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五是推广应用了一批先进成熟技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及行车记录仪,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装了电子监控仪,加油站实施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采石场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煤矿企业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案。目前,14个地级市、109个县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有11个地级市建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督促4293家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加强。 七是积极开展交通文明村、农机安全村、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其中参与开展创建交通文明村683个、农机安全村1448个、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006家、诚信企业1867家、安全社区489个。巴马县获得了全国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县区”荣誉称号, 八是健全事故隐患跟踪预警、预防和督办整治长效机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据统计,2009年全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共约见警示对象221个,落实整改309项;给予黄牌警诫11个,已落实整改11项;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象33个,已落实33项。同时,各地级市、县安监部门、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及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设立了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并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墙报等各种主流媒体滚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