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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职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九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区各地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5498次,参与人数5151283人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323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共培训企业领导16210人、安全管理人员27663人、特种作业人员54259人、农民工280884人。
  
  三、存在问题
  
  (一)较大事故突破控制考核指标。全区各地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93起,死亡338人,其中有8个市突破了自治区下达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二)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三违”、“三超”现象仍屡禁不止。非法小煤矿、非煤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三)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建筑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9%和26%,突破控制指标36.46个百分点;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2%和47.37%,突破全年控制指标47.37个百分点。
  
  四、各地级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按照《2009年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认真检查考核和量化评分,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及获奖单位如下:
  
  (一)考评结果
  
  优秀等次:玉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贺州市。
  
  良好等次:崇左市。
  
  (二)获奖单位
  
  一等奖:玉林市、百色市、柳州市、来宾市、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桂林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河池市、贺州市。
  
  二等奖:崇左市。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开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八桂行”集中采访报道、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通过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教育,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有效遏制各类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要结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市、县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指导、督促各行业和领域(包括规模以下的企业)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监控、整改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做好隐患整改检查验收和效果评价。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监控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落实整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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