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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提升旅游娱乐服务质量,加强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联合开展夜总会和网吧等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及超范围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10、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净化出版物市场。围绕车站码头、旅游景点、购物场所、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坚决杜绝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扫除淫秽色情文化垃圾,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文化环境,提升我市形象和品位。 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11、提升涉旅宗教场所服务质量,开展涉旅宗教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整治。加强涉旅宗教活动场所服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接待礼仪、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涉旅宗教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整治,打击利用算卦算命、兜售香火等方式骗取钱财,坑害游客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12、开展旅游景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景区周边占路经营、游商浮贩、照相业主扰客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净化景区游览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3、开展城市亮化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周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抓好景区周边卫生保洁,美化游览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14、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主要景区景点及前海一线旅游景区周边的宾馆、餐饮店、商场、停车场等经营单位的价格秩序,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5、开展旅游购物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查处旅游购物场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旅游市场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处理游客旅游购物投诉,取缔以高额回扣诈骗游客钱财的违法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6、依法查处夜总会、洗浴中心色情敲诈、暴力宰客等涉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旅游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1、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具有旅游咨询和投诉、旅游信息服务等功能的青岛市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及时为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加快城市及景区旅游巴士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建设,着力缓解前海道路交通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3、制定前海一线交通调流方案,完善前海一线的导向牌、路标、隔离带等交通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在前海一线增加警力,加大疏导力度,有效应对旅游旺季前海一线交通堵塞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力争旅游旺季到来前开通旅游观光巴士,为游客提供舒适、便利的市内旅游观光交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5、推进以长途东站为主站、辐射各区市的旅游散客服务体系(1+17N)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加快旅游景区导向标识建设,完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旅游引导标识设置,同时在市内主要交通要道补充设置旅游引导标识。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 7、继续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区市和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8、推进城市和旅游巴士停车场公厕建设,增设公厕和流动厕所数量,开展公厕星级评定,提升公厕档次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 (三)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创造旅游安全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涉旅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重点抓好旅游道路交通、消防、大型游乐设备、防拥堵、灾害性天气应急等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四、时间安排 2010年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月) 制定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阶段(3月) 各涉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查找本单位在服务质量方面的不足与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三)实施阶段(4月-10月)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制定的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召开旅游住宿、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服务质量提升现场会,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