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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基础工作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主线,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防控“两大主战场”,全面强化“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星火灾事故,实现无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一、加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特区、区要及早谋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项目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本年度消防业务经费要根据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当增长,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深入巩固市、县两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突出抓好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消防组织,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要按惯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时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落实奖惩,强化跟踪问效,要有完善的督办、考核和奖惩机制并强化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全年实现零亡人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要进行表彰奖励。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公安、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扎实开展本系统消防工作,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地要深入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落实公民参与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最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最广泛地组织动员群众,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基础。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创建和谐六盘水、平安工程、安全文明城市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曝光,并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整改,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多渠道、多途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使人民群众能更大限度地提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