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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发挥公众媒体、固定阵地和志愿者队伍的宣传作用。各县、特区、区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消防网站、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要联合各单位、学校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传播志愿精神和消防文化,同时要完善培训、服务、激励等长效机制建设。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人事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辖区内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要依托党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消防知识的培训;要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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