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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特区、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辖区内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以及营房建设任务。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或及时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并同步实施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未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必须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成布局合理、容量足够的消防水池,配置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组织训练演练。年内,市消防部门将制定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以推动城乡公共消火栓建设,落实公共消火栓维护和保养的相关措施。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特区、区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大好机遇,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坚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六改”工程、农村扶贫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茅草屋和危房改造、烟水配套工程等涉农项目,加强农村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资金的综合利用效率。要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火灾高发的问题。年内,各县、特区、区要建设2个以上农村消防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并在本辖区逐步推广。市、县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贯彻公安部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无专职消防力量保卫的重点乡、镇、街道应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中盘县必须完成依托黔桂发电有限公司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车辆装备建设,钟山区必须完成依托水矿集团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车辆装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所有3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修建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完善执勤值班制度,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发挥作用。
  
  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上半年,按照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试点建设的要求,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建立市应急抢险救援支队,各县、特区、区要依托各地消防大队组建“一专多能”的应急抢险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2次综合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完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消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火。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使社会消防管理工作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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