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三)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六)负责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新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非税收入管理处。 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承担省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四)税政法规处。 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税制改革调查有关工作; 承办关税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承担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省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省预算,负责编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推进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 (六)预算编审处。 承担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省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七)国库处。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