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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财政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2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67名。
  
  工勤人员编制3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贵州省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总队,为省财政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财政厅安排的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后勤服务工作由厅机关统一承担。
  
  (二)撤销省政府外债管理中心,将其职责并入省财政厅外经处;撤销省财政厅驻北京联络站,将其职责并入省财政厅对外宣传联络办公室;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更名为省财政厅票据中心,将其承担的除全省财政票据印制、保管、发放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并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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