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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财政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2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67名。 工勤人员编制3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贵州省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总队,为省财政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财政厅安排的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核定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后勤服务工作由厅机关统一承担。 (二)撤销省政府外债管理中心,将其职责并入省财政厅外经处;撤销省财政厅驻北京联络站,将其职责并入省财政厅对外宣传联络办公室;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更名为省财政厅票据中心,将其承担的除全省财政票据印制、保管、发放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并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