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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顿任务,全面完成两年整顿工作目标,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系统排查重点食品品种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继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申证、换证、年审等环节工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生产行为。组织开展对桶装水、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全面清查已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以出口食品分类定级管理模式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以进口食品溯源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收货人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配送制、备案制、索证索票制和一票通制等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经营者自律五项制度〔经营者进货台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店转化提升,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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