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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和制(修)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定点接待或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以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加工及储运温度、时间控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学校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溯源管理,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监督学校食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建立所有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小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的来源登记台账,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基本完成三年整规目标任务,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专项评价工作。
  
  (七)加强禽畜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九)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督促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价有关工作。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和乡镇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整合,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食品企业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于2010 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顿工作计划报市食安办。
  
  要将集中整顿工作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号)相结合,与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流通消费领域)的评议意见相结合,与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及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理顺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体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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