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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注意发现并及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安办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食安办向省食安办报告,由省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开展2010 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整顿效果。省食安委将对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开展督查。市食安办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于2010 年年底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对两年来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并于2010 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报市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