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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于2010年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对“四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坚决、不彻底,仍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区、县(市)要为会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营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居高不下的、因领导干预正常执法活动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会战期间,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会战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四大”会战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联系人:周丛深,联系电话:13633626566),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