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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速装备类产品更新换代。要充分运用首台首套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类产品的开发生产。
  
  (三)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
  
  六、加快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
  
  (一)完善企业创新平台。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已经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选择一批对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尚未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帮促尽快建立。推荐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筛选。对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标准指导组织生产。
  
  (三)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认真落实加速折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对企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七、资源型重点工业企业带头“走出去”发展
  
  (一)做好资源型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特别是煤炭生产重点工业企业,抓住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相对低位的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储备、参股。市有关金融机构要对资源型重点工业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鼓励资源型产业向市外、境外转移。对于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对于资源运回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鼓励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在市外建立生产基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内以及国外重要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实行商企联合、供企合作。
  
  八、加快技术改造
  
  (一)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重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市发改、经贸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扩大内需调控资金,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市发改、经贸、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改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市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财源建设基金、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或技术改造。对于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个纳税年度内每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发改、经贸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转方式、调结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良好机遇,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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