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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十二、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出口退税、信贷、结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内需,稳定外需,让利不让市场,牢牢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对重点工业企业出口及时足额退税;对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按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对进口先进技术、先进制造设备、重要原材料及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的,给予贴息;对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和参展的,给予补贴。
  
  (二)创新市场营销模式。移动、联通、电信、邮政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短信平台、电子商务、呼叫中心、直邮销售等信息化手段,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创新营销体系,扩大市场销售。
  
  十三、推进节能减排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政策。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优先配置给重点工业企业。
  
  (二)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使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全省3个“节能100项”,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中的重点工业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
  
  十四、保障各类生产要素供应
  
  (一)最大限度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用地。根据重点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改、扩)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内优先安排。
  
  (二)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将重点工业企业列入保证电力供应企业名单,在重点工业企业有扩容需要时从简、从快办理有关手续。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
  
  (三)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各种运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高运输效率,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各种原燃材料和主要产品能够及时运送。
  
  (四)增加重点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市经贸、金融部门要组织提供相关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建立政银企信贷沟通协调机制,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各担保机构要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满足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需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枣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人民银行、科技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省、市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以及我市城市转型扶持资金等,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对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缓。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四)加强调度监测及考核工作。重点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数据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调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超前提出对策建议。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目标考核办对各区(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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