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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九、支持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一)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要排出时间表,搞好上市培育辅导,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二)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争取省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推进兼并联合重组
  
  (一)壮大具有竞争优势的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积极推进中央、省属企业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中央、省属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互赢。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争取沿海发达地区制造业向我市转移。发挥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作用,搭建项目平台,吸引各类资本进入。鼓励与国内外大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省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的给予奖励。
  
  (三)落实各种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公证、验资、法律诉讼等中介收费,一律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按规定减免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转让等过户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交易行为,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不缴交易费,免缴契税。
  
  十一、深化重点工业企业改革管理
  
  (一)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引导重点民营工业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引进职业经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强化企业战略管理。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要求,明确发展目标,搞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经贸、国资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进行研究和论证。支持国有大企业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做强做大主业上。
  
  (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重点工业企业要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管理要效益。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市政府设立“枣庄市企业管理奖”,对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四)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工作。大力提升计量检测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等品牌奖项的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壮大企业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有胆识、有见识、有学识的企业家队伍。加强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专业培训,直接为企业输送紧缺人才和一线技术人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重点工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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