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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完善以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龙头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企业 “五位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确保每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度高于上年。继续实施 “百户重点企业”、“千户成长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和 “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补助机制,筹资用于注入本级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省财政在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每年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审计、资信评级、备案管理等方式,规范行业发展。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三年内力争担保机构达到县域和百个重点镇全覆盖。
  
  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吸纳域内外资本,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培育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初创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推动企业向成熟期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建立上市储备资源库,开展多层次的上市融资培训服务,完善扶持上市政策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探索建立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高技术企业三板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及信托投资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五)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
  
  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实现市 (州)、县 (市、区)全覆盖。重点加强融资担保、企业人才培养、代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继续坚持 “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各类服务机构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创业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吉林信息网和吉林省中小企业数据中心,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和合作项目、市场需求、产品推介、人才供求等状况,并实现网上业务咨询和受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六)加快培养企业人才。
  
  实施千户成长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培训工程,通过举办清华大学高级管理研修班、行业标杆企业考察班,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自主创新等开展培训,系统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和能力,每年培训2000人,三年培训6000人。实施万名紧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未来三年,省中小企业专项列支2000万元,围绕企业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同大专院校、实训基地合作,加大培养力度。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建设吉林省职业经理人人才市场和信息网络,制定职业经理人引进与培育政策,形成企业人才引进和交流的平台。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中小企业任职政策,打开通道,释放机关人才,为企业注入人力资本。积极鼓励企业自身加强人才培养,对培训需求较大的企业,政府可提供相应教育资源或给予专项补助。
  
  (七)加大市场开拓服务。
  
  每年定期开展吉林产品走全国活动,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到目标市场开展各类展洽活动。利用好中博会、东博会、APEC会等各种市场平台,带领中小企业 “走出去”,加强与外埠的商贸往来。积极鼓励各类商会、协会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进出口代理、招商引资等服务。建立以阿里巴巴和启明电子信息为主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吸纳更多中小企业加入 “阿里巴巴吉林省分站”,获取低成本市场开拓服务。同时,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八)加大法律维权服务力度。
  
  建立以各级软环境办公室为主,法律事务机构为辅的维权服务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接待受理或协助受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事件。各级政府督查室、工信部门及软环境办公室,每年要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整顿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行为,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彻底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合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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