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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研究制订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对创业企业、成长型企业、担保机构、服务体系以及金融部门给予扶持或奖励,并进一步扩大资金扶持覆盖面和扶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公共效益。各市 (州)和县 (市)财政都要逐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和服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将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划及重大措施,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同时,把中小企业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市 (州)、省直有关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开展年度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对落实得力,发展较好的市 (州)、县 (市、区)、省直相关部门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各市 (州)政府要按照省里分解落实的指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至县 (市),形成层层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完成工作项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把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以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为己任,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放开手脚、放胆发展,加快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