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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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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消费方式转变
  
  (二十)支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继续完善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现代化建设,加快12315信息系统与综合应用系统一体化进程,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大力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一)支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进一步丰富消费教育引导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工作机制,利用有效载体,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提振消费信心,提高维权能力,扩大消费需求。依法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七、积极为新疆经济发展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十二)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完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增强市场监控能力。坚决查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新疆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三)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加大对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补助经费及业务补助经费和专用设备的支持力度,促进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大食品质量和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的监管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与西部各省区工商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健全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在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五)严厉打击传销。积极支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支持建立健全区域性打击传销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新疆自治区内的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诱骗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十六)严厉打击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支持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及时查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广告环境。
  
  (二十七)支持强化对新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对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上报的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请示及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上报的查处侵犯新疆经营主体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请示,加大商标办案指导力度,建立快捷的侵权案件批复机制和办案信息沟通机制,并及时做好相关跨区域执法保护的协调工作。
  
  八、积极支持新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二十八)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总局在专项补助经费、业务补助经费等经费的分配上,对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基层工商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并从基层建设专项经费中为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十九)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在总局行政学院(深圳)为新疆南疆三地州地州县工商局领导干部举办1期培训班。每年在总局新疆培训基地为新疆南疆三地州地州县工商局举办2期业务骨干培训班,以南疆三地州科以下少数民族工商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支持总局新疆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大力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开展远程培训。
  
  (三十)支持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认真执行干部援疆计划,选派总局机关干部到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挂职锻炼。接受安排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干部到总局机关挂职锻炼,将其纳入总局接受安排系统干部到总局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整体规划中。
  
  (三十一)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从设施设备和技术上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做好信息化规划和技术方案,落实好三年的信息化支持计划。
  
  (三十二)支持做好人才和智力援助工作。各对口支援工商局要积极与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开展学习交流,在培训、挂职、考察等方面进行合作,加强对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的人才与智力支持。安排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干部到内地挂职锻炼、交流培训。
  
  (三十三)支持做好项目和资金援助工作。各对口支援工商局要为新疆自治区工商局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和项目援助,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审制度,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对口支援工商局要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等方面给予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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