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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的力度,确保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建设、增加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和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其他奖励。税务部门要简化办税程序,不断创优服务方式,用好、用足、用活国、省关于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灾后重建、增值税转型、资源综合利用等一系列扶持工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实施加大投入、自主创新、联合重组等方式打造主业突出、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纳税大户。受益财政应对年纳税上亿元的工业企业实施重奖,对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专项表彰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跨100亿元、50亿元台阶的企业,在工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领军人物50万元、25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并实行“双硬化、双约束”机制,对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实施技改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企业因技术改造、扩建等需在原工业用地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等情况,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扩能后前三年每年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支持新建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其项目用地根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和解决就业情况可享受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供地价格;项目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可由受益财政视企业税收贡献,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安排支持项目建设;对投资超亿元、技术含量高、促进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企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有订单、有效益、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办理贷款、支付利息、购买原材料、购置设备等方面出现临时周转困难的,由市工业投资公司给予临时资金拆借。担保机构积极提供担保支持,降低风险保证金和保费收取标准。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向省级财税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予以减免。鼓励使用地方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同类、同质、同价产品。支持规模以下企业发展,对首次进入规模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等平台,采取激励措施大力鼓励企业、产业园区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新兴产业。工业企业完成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工业企业完成开发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工业企业完成开发新药品(化学药品2类以上,中药天然药物3类以上)的奖励50万元;完成创建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科技产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七)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工业企业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省质量管理奖,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加强区域经济合作。鼓励本地企业与东部沿海地区、成渝地区的企业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合作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工业投资公司和开发区投资公司的作用,重点支持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和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建设,支持北京、广东、成都、重庆等地来我市创办产业合作、产业转移示范园。引导项目按照园区产业布局定位入驻园区,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在市内异地入驻园区的,企业投产后第1年实现产值的50%计入招商引资县(市、区)、入库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50%安排给招商引资县(市、区),以后年度按双方支持和投入的比例确定分成。鼓励龙头企业自主招商,龙头企业自主招商的项目当年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20%、40%由受益财政安排奖励给龙头企业。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时间成本,增加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抓好“信用担保”试点示范,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引进外地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帮助更多企业享受银行、外汇、保险等政策支持。建立完善促进金融部门创新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采取激励措施吸引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