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四[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4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对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集团公司要认真对待自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及有关细则,按规定要求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及整改。同时,要提前做好复评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考核专业组及各集团公司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在考核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通过考评互查工作,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促进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客观公正地对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附件:
  
  1.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筑)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与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标准
  
  考核分数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自评
  
  复评
  
  得分
  
  扣分原因
  
  得分
  
  扣分原因
  
  1、死亡事故
  
  20分
  
  每年发生一起1-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累计发生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1、死亡一人扣 5分,主要责任扣10分。
  
  2、死亡二人扣10分,主要责任扣20分。
  
  3、累计最高核减20分。(以事故报告为准)
  
  
  
  
  
  
  
  
  
  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10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字(2005)144号)和《关于转发“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经运行(2006)12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主要负责人职责、责任
  
  10分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以责任书或其它形式明确及落实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3、建立和实行适合行业特点的考核办法。 4、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能涵盖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5、开展经常性具有行业特点的管理活动。 (每缺一项扣2分)
  
  
  
  
  
  
  
  
  
  4、建设项目“三同时”
  
  10分
  
  建立健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卫生评价及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投资及安全卫生评价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扣2分。
  
  2、一个项目未进行 “三同时”的扣4分,两项以上项未进行“三同时”的扣8分。
  
  
  
  
  
  
  
  
  
  5、安全费用提取
  
  10分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每年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隐患整改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卫生装备、设施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检测、检验经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工伤保险经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经费等)。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1、无安措计划扣2分。
  
  2、隐患整改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卫生装备、设施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检测、检验经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工伤保险经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经费等。每缺一项扣1分。(注:查询企业计划与台帐)
  
  
  
  
  
  
  
  
  
  6、基础工作
  
  4分
  
  6.1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
  
  展。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有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并有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包括总体工作目标,执行部门和保障落实措施等。
  
  1、无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或经济发展规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1分。
  
  2、年度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专题内容的扣1分。
  
  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2分。
  
  
  
  
  
  
  
  
  
  4分
  
  6.2 建立逐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信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