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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四[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4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对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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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核减10分;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的,每少一人核减1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并得到落实。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减10分; 2、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核减1分。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分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预案。预案的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并能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
  
  1、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核减10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减5分应急预案未经审批、不完备的核减2分;3、为演练或记录不齐全的核减1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10分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核减10分;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完全用于现场文施设置的,没发生一项核减2分。(查资料,必要时抽查企业)
  
  
  
  
  
  
  
  
  
  6、基础管理工作
  
  4分
  
  6.1 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中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在布置企业下年度生产规划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点,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1、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要点的核减4分;2、安全工作要点未明确总体工作目标,每少一项核减1分。
  
  
  
  
  
  
  
  
  
  6、基础管理工作
  
  4分
  
  6.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使安全生产始终在受控状态。
  
  1、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的核减4分;2、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核减1分。(查文件、会议记录)
  
  
  
  
  
  
  
  
  
  4分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督促所属企业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1、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核减4分;2、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施工现场,每有一处核减1分。
  
  
  
  
  
  
  
  
  
  4分
  
  6.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应明确各层次各类教育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培训;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底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和年度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复审培训;待岗复工、转岗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核减4分;2、制度不健全的,没少一项核减1分。
  
  
  
  
  
  
  
  
  
  4分
  
  6.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定期对所属企业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等危险源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
  
  1、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核减4分;2、检查整改记录不完整的核减1分。
  
  
  
  
  
  
  
  
  
  4分
  
  6.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减4分;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核减4分。
  
  
  
  
  
  
  
  
  
  4分
  
  6.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
  
  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核减4分;2、未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没发生一项核减1分。(抽查企业)
  
  
  
  
  
  
  
  
  
  6、基础管理工作
  
  4分
  
  6.8 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深基础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爆破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1、对深基础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爆破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核减4分;2、未按规定程序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的核减2分。
  
  
  
  
  
  
  
  
  
  4分
  
  6.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检测、备案。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管理。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其作业内容相符。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等的检测、备案制度。
  
  1、安装、拆除单位超资质等级作业的;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未按规定检测、备案的核减4分。(必要时查施工现场)
  
  
  
  
  
  
  
  
  
  4分
  
  6.10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履行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未建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的核减4分;2、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核减2分;3、安全生产协议内容不完整的核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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