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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种子管理力度,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种子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种子市场放开,经营主体增多,执法难度增大,不规范经营行为和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维护种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 1、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种子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2009年我省粮食总产首次突破200亿公斤,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为全省实现“三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这其中良种的贡献功不可没。据农业部统计,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由2003年的36%提高到目前的40%。要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依靠扩大面积增产的潜力有限,主要途径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良种是农业科技重要载体,加快以良种为核心及其配套技术推广是实现粮食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重要途径。 2、种业市场全球化对种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种业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的研发能力,在带来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对民族种业发展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进而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我省种子产业起步较晚、研发能力不强、整体规模不大,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的种子企业仅有两家,与外省及跨国种业公司相比差距较大。因此,我省种业必须积极应对,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市场开发能力。 3、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种子管理工作面临新情况。我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了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对种子市场依法监管和产业宏观指导,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市场化,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种子管理工作面临既要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又要保障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情况,这就需要各级农业部门加强种子管理,创新管理思路、拓展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方式。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科技作用更加明显,良种地位更加突出,种子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最近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加快良种培育、做大做强种业作为重大战略举措来抓,农业部决定2010年为种子执法年,通过加强种子管理,确保种子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品种安全和产业安全。为此,省农业厅成立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毛惠忠为组长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种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和解决种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出现重大种子质量问题列入农业部门考评的一票否决。对种子市场监管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种子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多措并举,规范管理 1、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一是科学布局种子生产优势基地。按照种子生产区域化、专业化的要求,制定种子生产优势区域规划,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鼓励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重点建设赣中、赣南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和赣北棉花、油菜制种基地,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种子生产能力,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二是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把种子生产管理作为确保用种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准确掌握本地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数量和地点,督促企业规范种子生产行为,协助企业解决好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好生产企业与制种农户的关系,营造和谐制种氛围,确保有序竞争。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先领证后生产,将当年种子生产计划及时报送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种子生产档案,严把安全隔离、亲本来源关和生产技术关,防止因隔离不严、亲本不纯或技术不成熟造成企业责任事故。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杂交种子生产保险制度。三是加强种子收购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种子收购管理,维护生产企业和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压级、压价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