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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泰安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2职责分工 2.3工作机构 3事故报告 3.1报告程序 3.2报告内容 3.3值班电话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类 4.2响应分级 4.3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保险理赔 6.2调查总结 7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体系保障 7.2应急预案体系保障 7.3通信信息保障 7.4技术装备保障 7.5救援经费保障 7.6预测预报 7.7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日常演练 9宣传和培训 10责任与奖惩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事故灾难应对工作,规范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学校等企事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事故灾难预防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做好事故灾难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研发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专业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体系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成员组成 设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安全监管局、煤炭局、质监局、气象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驻泰部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或解除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抚恤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灾难救援。 (3)及时将事故灾难情况报告省政府。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发布事故灾难救援的有关信息。 (6)事故救援完毕后,做好清洁、防疫、消毒、除险等善后工作,适时组织实施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2职责分工 发生安全事故类事故灾难,市安全监管局承担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发生环境污染类事故灾难,市环保局承担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命令的落实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具体调度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具体种类承担处置职责。 火灾事故灾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煤矿事故灾难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