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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5.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全年投资3.1亿元,使城乡85万人(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投资5.67亿元,为13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投资8232万元,为59.8万户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提高了奖励标准;投资3.84亿元,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使6.9万人受益;投资1574万元,解决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就学、职业培训和5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12个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问题,使1.9万残疾人受益;投资6876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并新增敬老院床位6818张;投资5900万元,新建盟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建筑面积29748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为116家社会福利机构增加床位补贴。
  
  6.加强了城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年投资2000万元,新增100部广播电视发射机,扩大了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面,使120万人受益;投资4200万元,为15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解决通信问题;投资5030万元,完成53个农村邮政营业网点和投递场地整修改造,并购置邮运投递车辆902台,各种设备1852台(部);投资2010万元,解决了全区51座博物馆、25座纪念馆免费开放补贴;投资15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放电影补贴;投资2410万元,为687个行政村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场地,为20个苏木乡镇建设老年人体育设施。
  
  7.城镇维护建设得到加强。全年投资27.9亿元,建成2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93万吨,污水处理率达65%;投资116亿元,改造城中村43个,受益人口达8.68万人;投资4.44亿元,新建和改造418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8.大力推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9年,相继出台关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就业培训等十几个文件。基本建成了覆盖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服务网络,现有盟市、旗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14个,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3326个。投资600万元,用于再就业奖励;累计培训城乡劳动者65万人,培训创业人员3.4万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5亿元。开展了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专项援助行动,帮助3.4万户“零转移家庭”的3.9万人实现转移就业。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1.6万人。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全年投资46.75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受益人口达643.7万人。其中,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性补贴19.88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投资9.65亿元;林业重点工程投资11.21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偿0.61亿元。全年投资1640万元,治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达40平方公里;投资2516万元,建设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23座。
  
  10.努力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完善各级干部经常性接访制度,广大群众诉求、救济、咨询、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不和谐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努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问责制,不断增加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投入,进一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达100%。积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交通、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均有所下降。
  
  二、2010年全区“双十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一)为群众办“十件实事”
  
  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安排部署上,将着力点放在当年投资当年完成、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弱势群体补助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项目上。自治区本级预计配套和自行安排财政资金17.14亿元,其中新增5.22亿元。
  
  1.加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已落实中央投资1.5亿元,自治区配套2000万元,盟市、旗县配套4945万元,其他投资3.28亿元。在全区62个旗县(农场局)建设户用沼气10万户,新增受益农牧民40余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
  
  2.继续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拟争取中央投资4.45亿元,自治区配套1.61亿元,盟市配套6900万元,总投资6.75亿元,建设各类饮水工程1200处,覆盖96个旗县(市、区),使100万农牧民的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
  
  3.加大种养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拟争取中央补助5.9亿元,自治区配套6.1亿元,新增3.2亿元,主要用于对玉米、小麦、大豆等农作物种植和奶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保费补贴。力争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75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达到3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参保头数达到50万头以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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