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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廉租住房制度。拟争取中央投资10.7亿元,自治区、盟市、旗县按比例配套,预计总投资达30亿元。主要用于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6万套160万平方米。同时,为7.8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5.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拟争取中央投资2.7亿元,自治区配套1.4亿元,新增5900万元,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提高到1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配套3.3亿元,人月均标准在2009年1217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20元以上,受益人数达108万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7.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拟争取中央资金3.77亿元,自治区安排大中专院校特困生贷款贴息及助学贷款风险基金3635万元,新增635万元;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8146万元,新增146万元;安排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800万元,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通过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救助体系,使32万名大中专生得到资助。(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加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在继续用好2009年中央下拨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发展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992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安排9500万元,新增2000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村牧区物流配送中心及市场建设、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升级改造、城镇“社区双进”工程、家政服务网络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菜市场改造等项目。用好中央下拨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专项补贴资金2109万元,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联社配合) 9.实施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投入,自治区新增配套4098万元,主要用于15岁以下21.93万人补种乙肝疫苗、25万农村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和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15万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16万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以及完成农村牧区改厕11.78万户。(此项目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10.适度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自治区本级安排“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经费1400万元,在做好自治区级“三市三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009年自行试点的61个地区,使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中政策内孕期妇女受益。(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 (二)2010年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在实施民生工程的安排上,将着力点放在覆盖面大、带动力强、周期较长的民生项目,重点是实施好中央确定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全年预计安排资金65.65亿元,其中新增30.32亿元。涉及38个项目,其中,由中央投资、各级政府配套的项目31个,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7个。 1.继续实施改善农村牧区生产条件工程。 (1)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拟争取中央扶贫资金8.6亿元,自治区安排扶贫配套及移民资金2.4亿元,新增2320万元。一是安排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45亿元,巩固提高35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水源、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二是安排产业化扶贫资金8000万元,重点扶持养羊、蔬菜等产业化基地建设。三是安排“雨露计划”资金3000万元,完成3万人的培训任务。四是安排4000万元,用于第六期40个移民点的项目建设。五是安排1亿元,继续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开展连片开发试点项目。(以上5项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六是抓好边境旗县生态移民。自治区安排1.2亿元,主要对11个边境旗县实施移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扶贫办、农牧业厅配合)。七是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资金1.2亿元,对29个旗县的6000户2.4万人实施移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扶贫办配合)。 (2)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年内计划投资70亿元,其中自治区预算新增资金5.5亿元,建成公路通车里程1万公里,新增30个苏木乡镇通油路、300个嘎查村通公路。(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