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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办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4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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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省主要媒体和我厅《江西农业》、《江西农业信息网》、《惠农直播室》等宣传载体,组织“全省农业创业明星”专题报告会,大力宣传促进农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农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农业部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让各项创业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省农村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三要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厅效能办要创新督查方式,充分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四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认真整改,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顺利推进。
  
  四要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全省农业系统在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健全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
  
  附件
  
  全省农业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为推进全省农业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关于培育一支农业企业家创业队伍,以及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作
  
  牵头部门: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配合部门:市场处、农经处、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外资办等
  
  2、关于培育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
  
  牵头部门:农经处
  
  配合部门: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等
  
  3、关于培育一支种养专业户队伍,以及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工作
  
  牵头部门: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等。
  
  4、关于培育一支返乡农民工创业队伍、一支农民创业指导员队伍
  
  牵头部门:科教处
  
  配合部门:农经处、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农技推广总站
  
  5、关于建设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工作
  
  牵头部门: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配合部门:计财处、外资办等
  
  6、关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
  
  牵头部门:计财处
  
  配合部门:外资办、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等
  
  7、关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
  
  牵头部门:外资办
  
  配合部门:计财处
  
  8、关于完善政策服务平台工作
  
  牵头部门:计财处、农经处
  
  配合部门: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
  
  9、关于完善项目扶持平台工作
  
  牵头部门:计财处
  
  配合部门:科教处、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等
  
  10、关于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工作
  
  牵头部门: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配合部门:计财处
  
  11、关于完善技术、信息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科教处、市场处
  
  配合部门:农技推广总站、信息中心等
  
  12、关于完善农产品促销平台工作
  
  牵头部门:市场处
  
  配合部门:农经处、外资办、信息中心
  
  13、关于完善权益维护平台工作
  
  牵头部门:监察室、法规处、农经处、信息中心
  
  14、关于树立百名“全省农业创业明星”工作
  
  牵头部门:宣传处
  
  配合部门:粮油局、经作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等
  
  15、关于组织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千家企业工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配合部门: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16、培训万名农业创业能手
  
  牵头部门:科教处
  
  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外资办
  
  17、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
  
  牵头部门:厅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
  
  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监察室
  
  二、几点要求
  
  (一)厅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相关配合部门要通力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分别于2月28日前报厅效能办。全省农垦系统活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由省农垦办制定。
  
  (二)厅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集配合部门召开工作协商会、调度会,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牵头工作落实。
  
  (三)厅各牵头部门如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厅效能办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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