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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竣工投产项目。
  
  2010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剩余工程和工程收尾,全面竣工投产,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2010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项目共174项,总投资82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7.9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33项,总投资37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1.3亿元;产业项目50项,总投资33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8.1亿元;社会公益项目14项,总投资4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77项,总投资76.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4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0项,总投资29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3亿元;南宁市12项,总投资6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1亿元;柳州市13项,总投资53.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7亿元;桂林市22项,总投资3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梧州市13项,总投资2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5亿元;北海市7项,总投资11.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2亿元;钦州市7项,总投资16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3亿元;防城港市4项,总投资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亿元;玉林市6项,总投资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亿元;贵港市7项,总投资1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贺州市8项,总投资4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8亿元;百色市13项,总投资1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亿元;河池市12项,总投资1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亿元;来宾市9项,总投资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2亿元;崇左市15项,总投资30.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2亿元;自治区农垦局6项,总投资17.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4亿元。
  
  (四)竣工收尾项目。
  
  201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一批竣工收尾项目,这批项目已在2009年底前主体工程竣工投产,但附属工程剩余投资量较大,对确保主体工程正常运行仍具有重要作用。这批项目共7项,总投资51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3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6项,总投资424.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3亿元;产业项目1项,总投资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项,总投资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亿元;梧州市1项,总投资73.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9亿元;百色市1项,总投资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河池市2项,总投资30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6亿元;来宾市1项,总投资4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2亿元。
  
  (五)前期工作项目。
  
  2010年,按照自治区关于产业优先、交通优先、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完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千亿元产业、突出加强薄弱环节的需要,加快推进一批暂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或为“十二五”初开工打下基础。
  
  前期工作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各项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共87项,总投资1584.8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27项,总投资790.3亿元;产业项目46项,总投资725.9亿元;社会公益项目11项,总投资57.7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3项,总投资10.9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0项,总投资489.4亿元;南宁市8项,总投资221.7亿元;柳州市4项,总投资133.1亿元;桂林市3项,总投资41.8亿元;梧州市2项,总投资124.7亿元;北海市5项,总投资44.1亿元;钦州市5项,总投资173.9亿元;防城港市6项,总投资20.8亿元;玉林市5项,总投资29.2亿元;贵港市5项,总投资110.2亿元;贺州市2项,总投资29.9亿元;百色市7项,总投资66.9亿元;河池市6项,总投资33.7亿元;来宾市3项,总投资23.9亿元;崇左市5项,总投资34.7亿元;自治区农垦局1项,总投资6.7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市长、自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金川集团防城港铜镍冶炼项目、防城港红沙核电站、大藤峡水利枢纽、中国石油钦州炼油二期工程等5个项目,由自治区成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竣工收尾项目完成年度竣工收尾工作目标,工程全面投产。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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