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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相关审批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在审批核准、用地、林地、环境保护、规划选址、水土保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前期审批事项,以及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健全全区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继续按照既定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财政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财政安排500万元的要求,确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创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区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实施,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四是做好项目滚动管理,适时增列新开工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重大项目滚动机制,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进展没有达到一定深度重大项目,待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程序上报,5月、9月分两期增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
  
  (四)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改进评审和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一是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他投资审批核准、规划、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要将权限同步下放到市、县。将行政许可窗口前移,对不能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尽可能到各市设办事处或流动审批办公室,加快项目审批。二是继续改进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各市也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联合审批。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快项目咨询设计和评估审查。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和评估评审机构,要优化设计和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设计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咨询设计和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强化对设计、咨询评估机构工作成效的评比鉴定,对于工作服务态度差、咨询设计粗糙、评估评审质量低的机构,限制进入相关建设领域或给予降低资质处理。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做好全程指导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五是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更多更早审批核准我区重大项目。六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重点保障安排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确保项目用地。七是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八是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大力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扩大直接融资和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创新BOT、BT等融资模式,积极引导民营投资。
  
  (五)狠抓项目新开工和续建项目施工进度。要有计划分时段的集中组织项目开工和竣工活动,营造项目建设氛围,促进项目建设不断形成新的高潮。要切实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续建项目是完成投资任务的主要力量,要加强续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促进项目顺利施工。
  
  (六)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督查机制,实行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有机结合。建立由监察、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实行部门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甚至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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