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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做好考核奖励。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在自治区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用地指标安排、融资融券、审核审批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八)做好信息月报工作。强化重大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提高信息收集、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项目进度监控,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月报工作,区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汇总,并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加强项目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项目建设宣传,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2.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3.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4.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收尾)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5.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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