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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要逐级组织对“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全面进行整治,并达到整治要求的目标效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各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确保年内全部整合到位。发挥整合主体在管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用先进工艺装备改造提升矿井,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现代化开采,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彻底改变我省煤炭工业多、小、散、低的状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中小煤矿,并入大型煤矿企业、原企业法人注销的,由大型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留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由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遵守生产能力和定员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完善健全瓦斯治理体系,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要求,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履行监管检查职责,每组负责5个矿井,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加强督导落实,严格检查处罚,特别要加强对矿井建设项目和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以防范冒顶事故、窒息事故和溃坝事故为重点,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合理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继续推进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取缔关闭无证矿山。凡列入2009年闭库治理计划的尾矿库,必须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闭库。对保留的尾矿库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汛期之前,对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度认定,坚决停产整顿病库、危库和险库;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广在线监测技术,在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要以防范爆炸、泄漏事故为重点,加强合成氨等剧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涉及到危险工艺的现有危化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冶金和机械等行业要以防范钢水包倾覆、高炉烧穿、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无缺陷管理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道路交通运输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客运事故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以防范火灾事故和踩踏事故为重点,加强消防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建筑施工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民爆、电力、水利、铁路、民航、教育、旅游、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明确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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