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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监队伍“三项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依法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法制体制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出台《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和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吕梁六个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省级综合培训演练基地。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于安全生产的扶持性、引导性投入,按照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安全监管投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的规定,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要充分运用标准规范和政策引导手段,鼓励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各类先进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快我省承担的国家安全生产实验室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切实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提高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增加专职执法队伍编制,将专职执法队伍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继续加强对各地政府领导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工作业务素质。解决好基层安监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九、严肃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吸取教训刻骨铭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要把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防控措施,教育、警示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把能抓好安全、保一方平安的高素质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要选配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转变,为推进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