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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制定的《南昌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南昌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工作,提高规划修编成果质量和审查报批工作效率,根据《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赣府厅字〔2009〕195号)及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县级规划 (一)初审程序 1、《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并征求县(区)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县、区国土部门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查; 2、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初审; 3、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文件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初审; 4、通过初审的,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形成书面修改说明。 (二)评审程序 1、县(区)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后,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报省厅评审; 2、市国土资源局收到请示文件后,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评审; 3、通过评审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书面修改说明。 (三)报批程序 1、县(区)人民政府对通过省厅评审的《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组织听证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上报省政府审批的申请; 2、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市人民政府转办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求上报审批的请示件后,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旅游局、新农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3、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修改说明,报市人民政府; 4、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转来的修改意见并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后,应及时将修改说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将修改说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5、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行文申请批准《规划》。 (四)报送材料 1、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初审的文件2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0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等有关图件; (3)各类图件(纸质,1:5万或1:2.5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各1份; (4)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电子光盘1份。 2、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评审的文件2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3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有关图件;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0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3份; (3)初审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2份,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各一份; (4)各类图件(纸质,1:5万或1:2.5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各2份,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各一份; (5)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电子光盘3份,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1份。 3、报省政府审批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5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3份(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0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3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有关图件,文本封面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 (3)各类图件(纸质,1:5万或1:2.5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6份,图件右下角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5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