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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南昌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工作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3、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核定的回复意见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综合审查意见和省国土厅的审核意见,批准《规划》。
  
  5、桑海开发区《规划》成果,参照县级规划报批。
  
  (三)报送材料
  
  1、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评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国土资源分局的请示文件2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5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各类图件,文本封面盖非行政区划单位公章;
  
  (3)各类图件(纸质,1:1万或1:2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规划图)1份,图件右下角盖非行政区划单位公章;
  
  (4)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电子光盘1份。
  
  2、申请市人民政府审批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非行政区划单位管委会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5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5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有关图件,文本封面盖非行政区划单位公章;;
  
  (3)各类图件(纸质,1:1万或1:2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规划图(没有土地整治内容的地方可不提供))5份,图件右下角盖非行政区划单位公章;
  
  (4)评审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2份;
  
  (5)听证材料2份(复印件);
  
  (6)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电子光盘2份。
  
  3、桑海开发区报请省政府审批需提供的材料,参照其他非行政区划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时需提供的材料,每样材料多加1份,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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