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费管[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价格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对旅游车辆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价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哄抬运价等行为。(省价检局牵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2、对各类举报、投诉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省价检局牵头)
  
  (三)整治游览参观景区(点)及特种旅游项目不执行政府定价、虚高标价、高额回扣、设立园中园收费,以及不执行旅游购票优惠幅度规定等。
  
  1、对游览参观景区(点)、区交通(缆车、观光车、渡船等)收费和特种旅游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虚高标价、高额回扣、设立园中园收费和不执行规定的旅游购票优惠率等。(省价检局牵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2、游览参观景区(点)门票、景区内交通(缆车、观光车、渡船等)收费、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要按照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补偿经营成本和资源价值的原则,分类重新核定,并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加大成本审核力度,完善公开评议和价格听证等规则,坚决降低虚高价格,遏制高额回扣揽客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收费管理处牵头,价格成本队、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配合)
  
  (四)整治炒卖旅游星级饭店客房、哄抬房价牟取暴利行为。
  
  1、加强对重点旅游市县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的调控监管。三亚、海口、琼海、万宁等重点旅游市县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旅游市场的淡旺季需求,充分征求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认定最低成本价,制定最高调控价,报省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统一公布实施。(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配合)
  
  2、针对近期三亚地区旅游客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责成三亚市物价局尽快对三亚地区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进行调控,明确星级宾馆最高调控价,保持质价相符,优化消费环境。(三亚市物价局负责)
  
  3、对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炒卖旅游星级客房、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查处,省价检局进行督查。(省价检局牵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法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解决旅游价格管理缺位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旅游价格管理的形式和省、市、县管理职责、权限,推进旅游价格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收费管理处牵头)
  
  (二)修订完善《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探索试行旅游购物场所实行明码实价管理。(省价检局牵头)
  
  (三)研究制定《海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规范旅行社组接团价格行为,遏制旅行社以低于行业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的“零负团费”行为。(收费管理处牵头)
  
  (四)完善价格综合调控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我省旅游可持续性发展。(收费管理处牵头)
  
  (五)探索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价格新机制。按照建设国际旅游岛要求,重视我省旅游模式的变化和需求,加强对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价格机制研究,如建立适应散客岛内游的套票和适应休闲度假的区域旅游项目联票等,通过灵活机动的价格策略,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收费管理处牵头)
  
  (六)完善游览景区门票销售监管机制。会同旅游、税务等有关部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我省游览景区推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加强对门票印制、调拨、售票、验票等各环节监管,促进门票价格的规范化管理。(收费管理处牵头)
  
  七、时间安排
  
  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价格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至18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9日至11月30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查办一批案件。省物价局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对各市县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