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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价检局 五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法制。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解决旅游价格管理缺位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旅游价格管理的形式和省、市、县管理职责、权限,推进旅游价格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收费管理处 综合调控处 2、修订完善《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规则》,探索试行旅游购物场所实行明码实价管理。 省价检局 3、研究制定《海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规范旅行社组接团价格行为,遏制旅行社以低于行业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的“零负团费”行为。 收费管理处 4、完善价格综合调控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我省旅游可持续性发展。 收费管理处 5、探索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价格新机制。按照建设国际旅游岛要求,重视我省旅游模式的变化和需求,加强对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价格机制研究,如建立适应散客岛内游的套票和适应休闲度假的区域旅游项目联票等,通过灵活机动的价格策略,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收费管理处 6、完善游览景区门票销售监管机制。会同旅游、税务等有关部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我省游览景区推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加强对门票印制、调拨、售票、验票等各环节监管,促进门票价格的规范化管理。 收费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