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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清府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对接任时间不足3个月的,考核上一任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五、兑现奖罚
  
  (一)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除外)。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须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报市安委办备案,并申请等待市政府验收;被考核为不称职的,由市政府发出黄牌警告。
  
  (二)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本辖区凡发生l起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本辖区的)、工矿商贸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事故的,以及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本辖区的)的地区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地区,按规定扣除年终奖金30%,不得评先进,并作为对该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的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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