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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依法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公务员局1个副处级机构、13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负责研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协调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检举、控诉、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处理;办理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处室、下属单位处理有关信访和维稳事项;做好信访维稳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和归档工作;负责市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信息数字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下达本局及局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项目的归口统计和监管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市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素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就业和创业工作;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考评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落实有关干部政策,拟定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交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指导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