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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公务员局局长(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1名),其中办公室4名,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会保险二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就业促进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一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2名,公务员局3名(副局长1名,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考核奖惩培训处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管理的范围是:行政机关、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 (二)归口管理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机关幼儿园。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