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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海口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海口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处
  
  负责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负责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市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险一处(社会保险基金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险二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工作;牵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规范,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市属单位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审核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审查同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市公务员局
  
  (十二)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的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报请市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及职位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级行政机关、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核准和任职空岗卡的核发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三)考核奖惩培训处
  
  负责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考核;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依法负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工作;负责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办公室12名(含工勤人员8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一处、社会保险二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4名;公务员局8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考核奖惩培训处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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