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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1.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项下放各区。
  
  2. 将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责下划给各开发区、保税区。
  
  (二)增加的职责
  
  1.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号)下放的“项目剩余资金调剂使用”等 6项管理事项。
  
  2.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2. 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机会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库、咨询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3.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跟踪稽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本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稽查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七)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重大政策的衔接平衡;搞好产业规划、产业布局,组织编制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参与有关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编制和协调实施相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八) 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协调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参与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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