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社会发展和就业处 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与参与制定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政法以及工、青、妇等有关方面的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负责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承担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 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处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权限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 3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产业发展处、社会发展和就业处、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处各4名,财政金融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产业发展处、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处各2名,财政金融处1名,社会发展和就业处3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工作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所有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后,报市商务局入库备案,接受市商务局的统筹指导。市商务局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制定招商引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建立和维护招商项目储备库,收集并发布招商信息;策划、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 (二)管理市物价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