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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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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十一)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三)负责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编制本市及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形势,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的编制;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与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发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
  
  (三)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能源与循环经济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相关能源建设项目管理与督察;参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定引导和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汇总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拟定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稽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和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受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机会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咨询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五)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参与制定和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协调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出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交通运输业重大项目布局。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分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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