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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强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 (二十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服务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同时,积极组织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功能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对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中小企业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十七)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各地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帮助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着力培养具有现代经营理念、视野宽阔、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积极组织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业绩突出的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在中小企业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大学生择业就业技能。 (二十八)加强共性技术服务。各地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科技人才,积极创办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等服务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在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办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可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其技术服务业绩,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十九)加强信用建设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信息发布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强化信用意识,改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等级。鼓励和支持银行征信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完善信用共享机制,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三十)加强市场拓展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各地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并逐步提高采购比例。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大型产品、技术展览展会和合作交流活动。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资助,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济信息、市场动态、人才招聘等公共信息服务。大力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融资、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紧密融合。 (三十二)加强管理咨询服务。各地可依托高校和社会研究机构,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研究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规划、经营管理、法律维权等研究和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十三)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各地可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支持发展各类以产品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基础、以中小企业自我服务为主体的专业协会,建立健全专业协会服务平台。积极鼓励专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反映中小企业呼声和要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和指导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把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行动,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各负其责、合力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