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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同比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总体平稳并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充分发挥道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机、安监、质监、教育、卫生、环保、旅游、监察、保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人员,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和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要加强农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干部、农村(社区)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人员、义务和志愿人员的作用。在乡镇、街道由司法助理员或农机安全管理员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农村、社区由村干部、社区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开展日常交通、农机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农村村委会和城镇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个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月给予农村和社区交通安全协管员一定补助。 (四)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驾驶人培训机构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对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考生的考试合格率以及所培训驾驶人一年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统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交通运输和农机部门。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队伍进行考核,对不合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进行清理整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考试员队伍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完善考试管理办法,严把考试关,确保考试质量。要推行网上预约等便民措施,直接受理小型汽车(含C1)驾驶申请。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职业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准入门槛,严把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各运输企业每年要对本企业的职业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对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