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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十)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提请政府分级督办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及时清理违规设置的不合理限速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将“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向农村公路延伸,不断提高公路安全技术水平。同时,督促指导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
  
  (十一)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及时调整勤务,实施重点防控,提高勤务效能。要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机动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十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列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努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公安交通管理和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监管,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问题。
  
  (十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公安交通管理、卫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警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卫生部门要指定交通事故伤员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车辆承保单位要根据保险业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预付伤员抢救费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追索伤员抢救费用。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提供冰、雪、雾、雨等恶劣气候预警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收集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十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水平。 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等应当依法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带有记录仪功能的车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要建立城市区域路网交通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发展智能交通。
  
  (十五)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道路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要充分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路网结构,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水平,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道路特别是交叉口渠化。要积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均衡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改善静态交通。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要改革勤务制度,推动路面勤务向网络化、动态化发展。
  
  (十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由各地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推进“五五普法”教育,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基(阵)地,深化和丰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措施,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各级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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